更新时间:2025-11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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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正当交往中的借款是否需要偿还?
不正当交往中产生的借款,通常借款方需偿还。
合法借贷关系受《民法典》保护,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且出借人已提供借款,借贷合同就成立生效,交往关系性质一般不影响借贷关系。
但存在特殊情况,若借款用于违法活动,借贷关系可能不受法律保护;
若借款是基于赠与意思表示,而非借贷,则无需偿还。

解决措施和建议:
出借人要保留借条、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,并据此向法院主张权利;
借款方若有合理抗辩,如借款是赠与等,需提供相应证据。
案情回顾:
小吴和小芸存在不正当交往关系。交往期间,小吴称家中有急事向小芸借款5万元,小芸通过转账方式转给小吴。事后,小芸要求小吴偿还借款,小吴却称这笔钱是小芸基于二人不正当关系的赠与,拒绝偿还,双方因此产生争议,小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案情分析:
1、依据《民法典》,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。若小芸能提供借条、聊天记录等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,且有转账记录证明已实际提供借款,那么借贷合同成立生效,小吴需偿还借款。借款用途、双方交往关系性质通常不影响借贷关系的成立。
2、若小吴能证明该借款是用于违法活动,如赌博等,该借贷关系可能不受法律保护。或者小吴能证明这笔钱是基于不正当交往中的赠与意思表示,而非借贷,则无需偿还。关键在于双方都要提供相应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。